志鴻科技<08048> - 業績公告 (年度,2005,摘要)
志鴻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 29/03/2006 公布:
(證券代號: 08048 )
年結日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經審核) (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至 31/12/2005 至 31/12/2004
$'000 $'000
營業額 : 224,242 162,888
營業盈利/(虧損) : (19,768) (26,845)
財務費用 : (316) (382)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4,517 4,290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16,566) (20,962)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港元 (0.0168) 港元 (0.0213)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16,566) (20,962)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志鴻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除陳美珠
職位 : 主席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編製基準
財務報表已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
及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
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本年內,本集團已採納與其業務相
關之新訂 /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此等財務資料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運之創業板之適用披露規定。
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計量基準為歷史成本,惟若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按
公平價值計入損益表之金融資產則按公平價值計量。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
本集團內部公司間之所有交易及結餘已於綜合時互相對銷。
2. 會計政策之變動
年內,本集團已採納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新訂/ 經修訂,且於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後之會計期間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比較數字已根據
相關規定予以修訂。會計政策變動之主要影響概述如下: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呈列」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影響少數股東權益、應佔聯營公司稅後業績及其他有關披
露事項之呈列。因此,比較數字亦已經重列。
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
於過往年度,租賃土地及持有作自用之建築物乃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
列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當租賃付款未能可靠分配至土地及建築物部份
時,租賃付款乃全數列作融資租賃。
由於本集團之租賃付款未能可靠分配至土地及建築物部份,故租賃付款將繼續全
數列作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融資租賃。會計政策之變動並無本集團構成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 24 號「關連方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 24 號影響關連方之辨識及關連方之若干其他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披露與呈報」
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 32 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導致就確認、計量、不作確認
及披露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有所變動。直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
將投資分類為投資證券及其他投資。投資證券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 ( 預期暫時
性質除外) 撥備列賬。其他投資則以公平價值列賬。公平價值之變動於產生時收
益表確認。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條文,金融資產乃分類為按公平價值計入損益表之
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及應收賬款、持有至到期之投資。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 32 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後,本集團之投資證券及其
他投資乃分別重新訂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按公平價值計入損益表之金融資產,
並按情況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重新計量。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並無導
致透過損益表按公平價值列賬之金融資產出現調整,惟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調
整則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過渡性條文規定,於年初確認為投資重估儲備之
期初結餘調整。
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 「股權支付」
採納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導致僱員購股權之會計政策有所變動。採納財務報告
準則第 2 號前,本集團在該等購股權獲行使前並不會確認其財務影響。採納財
務報告準則第 2 號之後,於授出日期所釐定購股權之公平價值乃按相關歸屬期在
收益表內確認為開支。由於本集團全部購股權均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前授
出,故本集已利用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有關股權結算付款之過渡性條文。因此,
本集團購股權毋須進行調整。
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 「業務合併」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值」
採納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導致業務合併之會計政策以
日後採用為準則。本集團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就商譽進行攤銷,於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之累計商譽攤銷,則根據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之過渡性條
文與該日期商譽之成本互相抵銷。採納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及香港會計準
則第 36 號,商譽不再作攤銷處理,但會進行年度減值測試。
3. 營業額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企業軟件開發、銷售及實施,以及提供系統集成、專業服務及
應用服務供應商服務。
營業額指期內出售企業軟件產品、提供應用服務、系統集成及專業服務之已收及應
收款項淨額。
4. 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乃按母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虧損 16,566,000 港元
(二零零四:20,962,000 港元) 及年內已發行股份 985,050,000股
(二零零四: 985,050,000股) 計算。
由於於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所有已授出購股權均具反攤薄
影響,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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