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鴻科技<08048> - 業績公告
志鴻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1/03/2005公布:
(證券代號: 08048)
年度: 31/12/2004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經審核) (已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4 由 01/01/2003
附註 至 31/12/2004 至 31/12/2003
(千 ) (千 )
營業額 : 162,888 184,713
經營溢利/(虧損) : (26,845) (27,285)
財務費用 : (382) (417)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4,727 2,107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20,962) (26,529)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 (0.0213) (0.0269)
─攤薄(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20,962) (26,529)
末期股息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末期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志鴻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徐陳美珠
職位:主席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呈列基準
財務資料乃按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之
會計實務準則([會計實務準則])及詮釋、香港普遍採納之會計原則
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而編製。
此等財務資料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運之創業板之適用披露規定。
財務資料乃按歷史成本編製,並對若干證券投資於結算日採用與市場對價之方式作出修
訂。
所有集團內公司間之重大交易及結餘已於綜合時互相對銷。
2. 近期頒佈之會計準則之潛在影響
於二零零四年,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多項新訂或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公佈統稱為
「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本集
團
並未就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提前採納該等
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已開始考慮該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潛在影響,惟目前仍未能釐定該等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是否會對編製及呈列本集團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可能會導致日後業績及財務狀況之編製及呈列方式改變。
3. 營業額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包括企業軟件開發、銷售及實施和提供系統集成、專業服務及ASP服
務。
營業額指年內出售企業軟件產品、提供應用軟件、系統集成及專業服務之已收及應收
款項淨額。
4. 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乃按股東應佔淨虧損20,962,000港元(二零零三年:26,529,000港元)
及年內已發行股份985,050,000股(二零零三年:985,050,000股)計算。
由於購股權之行使價高於每股平均市價,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因此假設本公司之未行使購股權未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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